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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方法

2014-11-09     点击:2749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1.年度报告时间: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申报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按照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个体工商户应当申报2013年度报告后再申报2014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方法和步骤: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通过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操作步骤与企业相同;也可以向其登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书面申报年度报告,并由工商部门(或委托的工商所)自收到书面年度报告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已报送年度报告”,不公示年报具体内容。
3.年度报告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包括:(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非公党建信息(不公示)。
  网络申报的,可自主选择公示的信息包括:(6)资产状况信息。
  上述(3)(4)项信息内容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截止到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决定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自行通过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通过书面形式直接向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工商部门申报年度报告的,不公示年度报告具体内容。
五、年度报告内容的修改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向工商部门申报年度报告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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