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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州工商年报时间到2018年6月止

2018-05-07     点击:3863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发布2017年度工商年报。

 

 

关于抓紧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致全省市场主体经营者的信
 
全省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
 
  你们好!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近年来,全省广大市场主体讲诚信、有担当、齐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特别是2016年度全省企业年报率达到91.02%,在全国排名提升了7位。
 
  今朝事,今朝了。早年报,早安心。2017年度年报公示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逾期未年报或年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工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会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请你们抓紧办理年报公示(须知附后),避免过期漏报,影响信用。可以先行申报公示,如个别信息有误,还可在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一份年报,关乎诚信,关乎生存,关乎兴旺。年报就是信用,信用就是资本。谨望全省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者更加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更加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抓紧抓早办理2017年度年报公示。
 
  非常感谢你们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衷心祝愿大家2018年生意兴隆,事业发达,为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年 报 须 知
 
  
 
  一、年度报告主体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申报公示操作流程
 
  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图标,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进行身份认证并登录,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模块进行操作,按照应填报项目,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年度报告申报,由系统自动向社会公示。
 
  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示系统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如条件不具备,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书面形式(纸质方式)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以纸质方式向申报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点击“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外资企业—其他”模块,下载“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按实际情况填写并由首席代表签字后,与相关年报资料一并提交登记机关。
 
  三、身份认证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身份认证:(1)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2)联络员身份认证。市场主体应当到其登记机关办理联络员备案,上午办理完成联络员备案的,当天下午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下午办理完成联络员备案的,次日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3)CA证书身份认证。持有有效福建CA证书且在服务期内的,可以利用CA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四、未依法按时、如实申报公示年度报告的后果
 
  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市场主体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列入后满三年未移出的还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面临以下不利后果:
 
  1.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政府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还将在银行相关业务办理、国有土地拍卖、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以及荣誉授予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
 
  3.任职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向登记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同级人社、统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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