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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用机打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2015-06-16     点击:2569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领购的通用机打发票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税发〔2015〕16号)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特殊企业外,不再向一般纳税人供应网络通用机打发票;自2015年12月1日起,不再向小规模纳税人供应网络通用机打发票。”
 
因此,自2015年12月1日起,不再向小规模纳税人供应网络通用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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