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起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2018-05-10      点击:4034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 财税〔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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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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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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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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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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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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