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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2010-05-07     点击:2666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主要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予以明确。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遏制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因为属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因此,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处理。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年,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将小于税法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因此,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使用寿命期内处置无形资产,应转销由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会计与税法的收益差异。
 
  对无形资产减值的税收筹划,建议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或很少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尽量通过转让或报损等方式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而不是计提减值准备,因为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上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例1】假设公司2007年1月购入一项专利技术,取得时成本为360万元,估计使用寿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该技术发生减值,并提取减值准备21.6万元。该无形资产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则2007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购入无形资产时,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借:无形资产    360
 
      贷:银行存款   360
 
  2.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36
 
      贷:无形资产   36
 
  3.2007年12月31日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      21.6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2007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2007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万元(360-36-21.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7年合计影响利润57.6万元,税法只允许扣除当年摊销的无形资产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
 
  2008年涉及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如下:由于2007年末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9年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302.4万元,每年应摊销33.6万元。
 
  借:管理费用   33.6
 
      贷:无形资产   33.6
 
  2008年摊销无形资产费用33.6万元,2008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68.8万元(302.4-33.6),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影响利润33.6万元,而税法不考虑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允许按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扣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36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
 
  因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不得转回,若公司一直拥有该项专利技术,则在2009~2016年每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万元。即2008年~2016年9年共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6万元,等于2007年末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例2】承例1,假设公司2010年1月将此专利技术转让,取得收入2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转让费用及税金和附加。
 
  2007年~200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与例1一致。2009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35.2万元(268.8-33.6),摊余价值256.8万元(360-36-33.6×2)。
 
  2010年1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2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6
 
      营业外支出       49.2
 
      贷:无形资产                256.8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4(280×5%)
 
  会计上确认的无形资产处置损失为49.2万元。从税法的角度看,无形资产处置的计税成本为252万元(360-36×3),转让税金14万元,处置损失为66万元(200-252-14),两者相差16.8万元,差额即为转让该期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1.6-2.4×2=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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