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帮助客户营销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4-12-22 点击:3915次
在网络帮助客户营销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答:企业在网站上帮助客户进行营销属于广告服务,是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