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户15日内要报送税务局
2015-06-16 点击:3303次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报告,请问15日是指15个工作日吗?若逾期报送,如何处罚?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15日不是指工作日。若逾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