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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季度奖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10-05-21     点击:2707次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王先生20084月份工资、薪金为54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
 
  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400+2000)-20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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