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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网站上提供域名注册的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2016-01-24     点击:3043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因此,域名注册商在网站上提供域名注册的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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