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竹粉、木粉加工成炭粉炭棒,能否享受
2016-02-12 点击:3787次
企业收购竹粉、木粉加工成炭粉炭棒,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的优惠?
企业收购竹粉、木粉加工生产的炭粉炭棒,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优惠。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附件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制成的纤维板、刨花板,
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且产品原料95%以上来
自所列资源,可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优惠。其中“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
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
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