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是否免征企
2016-02-14 点击:3305次
购进福州市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购买市级政府发行的债券,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果购买的是省级政府的债券则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