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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啤酒,如何计算需要缴纳的消费税税

2016-02-14     点击:2632次

 

 

纳税人销售啤酒,如何计算需要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销售啤酒请按以下规定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规定:“四、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
  (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四)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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