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蔬菜腌制后再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2016-07-04 点击:3610次
自产蔬菜腌制后再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自产自销腌菜符合上述范围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