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2016-07-06 点击:4076次
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货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如何申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销货退回消费税退税等两项消费税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规定,现就取消‘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和‘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两项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其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予以退还。
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时,应将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发票、退税证明等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税。”
因此,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货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可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向主管税务局办理退税。
23.用外购已税的铅酸蓄电池半成品连续生产出来的电池,在对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能否扣除外购的半成品已纳的消费税的税款?
答:目前文件中未规定外购的已税电池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消费税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的税款,因此外购已税的铅酸蓄电池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电池的,不能扣除外购的半成品已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