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6-07-28 点击:4077次
平潭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案材料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附件一规定,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案材料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主要留存备查材料是:
1.主营业务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
3.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因此,请贵公司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