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增值税年度清算?
2016-11-16 点击:4566次
电信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增值税年度清算?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15〕6号)规定:“根据《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联通)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铁通)等4家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4家电信企业2015年的预征率分别为:福建电信2%、福建移动1%、福建联通1%、福建铁通3%。省国税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商省财政厅调整预征率。
二、对上述4家电信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进行清算,每半年清算一次。
……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自2015年1月1日起,若是属于上述规定的电信企业,对其汇总缴纳增值税进行清算,每半年清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