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增值税优惠的残疾人安置企业,新进职工的人
2016-11-16 点击:4244次
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残疾人安置企业,新进职工的人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中的规定:“三、退税减税办法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
……
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当月起计算。”
因此,残疾人安置企业的新进职工人数因按照上述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