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帐核算的凭证。因此,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发票或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才能作为入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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