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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2010-07-29     点击:1886次

 

 

(一)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冲减。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于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从销项额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 )纳税人购迸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二买价X 扣除率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允许扣除的,准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l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憎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末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3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4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 )纳税人进口货物纳税时,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另外,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发生条例规定不允许抵扣而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X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3.增值税条例和细则出台后,对进项税额的扣除作出的调整或采取的过渡措施主要包括:
  (1 )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2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规定不允许并人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上述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迸项税额抵扣。
  (3 )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4 )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也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5 )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井人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6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允许从1995年起在 5年内按比例分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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