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对企业的损害是不容忽视的,当一个企业的产品被欧盟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后,这一税率将持续5年有效。
由于最终反倾销税按规定将由进口商来承担,因此进口商往往会转往其他市场寻找新的供货商。5年后反倾销税到期时,欧盟起诉方往往会寻求再次延续征税,一旦得逞则反倾销再延长5年,从而导致该企业产品在十几年的时间内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反倾销往往具有一个连锁反应,即一个产品在欧盟遭阻,大家即纷纷另外开拓美国市场,导致美国进口
大增,当地生产商抱怨,结果是在美国市场也被反倾销。即使在东南亚或是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巴西、墨西
哥、印度等也日益重视反倾销手段的使用,甚至将此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因此,"东方不亮西方
亮"的思路已经走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