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代开建安发票
2010-09-02 点击:2861次
一、个体户空调安装维修服务部从事的安装维修业务属于兼营行为,安装业务属于建安业范畴,在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维修业务属于修理修配范畴,在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请诉求者首先要对自已所开展的业务加以区分,对其收入分别进行确认,是否属地税部门开具。
二、属于安装业务需开具建安发票的,根据榕地税发〔2009〕162号文规定,“市区内(含马尾、琅岐)建安企业在市区内跨区施工的,……实行属地管征,发票由施工地地税机关负责开具。”个体户应根据承接业务的项目所在地确定负责开票的地税机关,如项目所在地在台江区,应前往台江地税局开具发票。
三、开具建安发票应携带的资料包括:
1、《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开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4、《建筑安装业申请代开建安发票、纳税申报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个体户开具建安发票具体税率如下:营业税3%、营业税附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江海堤防维护费0.09%、印花税0.03%、个人所得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