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企业所得税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税收政策
1.固定资产的定义
答: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各类型的固定资产按照什么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按照什么方法计算折旧,具体如何计算
答: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具体计算如下: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多少
答: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答: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6.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二、在增值税中涉及到的固定资产税收政策
1.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什么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从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但除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十条情况外。
(1) 购进固定资产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抵 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自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完税凭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 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费可按运费发票 (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或铁路大票) 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按 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