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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起福建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由1

2011-08-15     点击:1749次

 

2011年1月1日起福建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由1%调至2%

如果地方加上中央分得的部分,教育费附加则为4%。2011年1月1日前为3%

 

地方教育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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