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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未超30万有开专票1%税率增值税申报表填法

2020-04-02     点击:3084次

 

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企业)

该公司主要提供咨询服务,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销售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9.27万元, 2月销售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36万元,3月销售服务自行开具1%征收率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06万元。

1)增值税计算

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92700/(1+3%)+123600/(1+3%)+60600/(1+1%)=270000元<小微免税标准30万,但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免税优惠,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小微免税优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应照常交税。

可享受小微免税优惠的销售额92700/(1+3%)+60600/(1+1%)=150000元

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23600/(1+3%)=120000元

应纳税额123600/(1+3%)*3%=3600元

2)填报要点

适用小微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主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减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填入主表第20栏,计算方法为:免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本案例“3月销售服务自行开具1%征收率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06万元”,对应的免税额为 1800元,即606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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