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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2-11-04     点击:2337次

 

 

福州市上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39号)最新公布数据,福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从2012731日起相应调整为:
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050元;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93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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