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39号)精神,从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福州市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0元/月,其余各县调整为930元/月。据此,从8月份起,我市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具体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570元/月调整到630元/月(1050×60%=630),其余各县调整到558元/月。
福州市社保中心
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