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首 页
公司介绍
公司注销
公司注册
工商知识
税务知识
股份上市
财税快讯
资料下载
客户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我公司位于福州计划于近期停止经营、办理注销
2013-07-20 点击:208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5
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还应进行清算,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客服中心
在线客服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