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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我公司位于福州计划于近期停止经营、办理注销

2013-07-20     点击:208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还应进行清算,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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