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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在福州保险公司交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一并
2013-07-20 点击:2020次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
年第2
号)规定,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开具注明已收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纳税人若确需开具完税证明,可持交强险保费发票向该保险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福建省车船税完税证明(代收代缴清单)》。该清单加盖征税专用章,仅作为完税证明,不作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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