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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资料

我公司从事展会行业,请问如果外出经营超180天

2013-07-22     点击:1932次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贵公司外出经营超过180天,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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