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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刚刚收到主管税务局的定额结果通知单,
2013-07-22 点击:3128次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6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答复。
”
因此,如果个体户对定额结果觉得过高,按照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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