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
2013-07-22 点击:2428次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二、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其中,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具体是哪些范围?是否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
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同于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每一种发票都有它的具体使用范围,即何种经营业务收入开何种发票。而税务机关则是根据纳税人的业务经营范围来核定它应该领用哪一种发票。
该文件中规定的“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是指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种类领购了某种发票,但其临时又取得超出起已领购的发票使用范围的业务收入,这时纳税人就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这笔业务收入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