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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要先比对后抵扣

2013-07-22     点击:2582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自20137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自20137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需要“先比对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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