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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份开始购买的小轿车都可以抵扣进项吗?

2013-07-22     点击:2125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另根据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因此,纳税人自用小汽车,若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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