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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通过运营商的短信平台为客户产品进行

2013-07-22     点击:2657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
 
(三)文化创意服务。
 
……
 
 4.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
 
因此,广告公司通过运营商的短信平台为客户产品进行宣传属于营改增范围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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