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属于营改增范围吗?可以在国税开具发
2013-07-22 点击:2398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另根据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因此,勘察费是属于营改增的范围,应当开具国税的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勘察服务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