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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开具抵扣凭证的单
2013-07-22 点击:2643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5
〕
192
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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