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2013年免税

2013-07-29     点击:2925次

 

财关税〔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3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3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农业部2013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序 号
产 品
规格
单 位
数量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万条
0.35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0.7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万株
0.35
3
菌种
 
7
9
种用薯类
 
2.8
10
豆类种子
 
2000
11
瓜类种子
 
200
16
麦类种子
 
3.5
17
玉米种子
 
540
19
其他谷物种子
 
3.5
21
麻类种子
 
70
24
棉花种子
 
1.4
20,22,23,28,29
种用花生、油菜子、向日葵籽、芝麻及其他油料种子
 
6300
25,26,27
郁金香、百合、唐菖蒲种球
 
万头
4500
30
甜菜种子
 
2500
31
紫苜蓿子 
 
1200
32
三叶草子 
 
863
33
羊茅子
 
5040
34
早熟禾子 
 
2336
35
黑麦草子
 
6912
42
草坪种子
 
800
43
其他饲草、饲料植物种子
 
2000
44
花卉种子(苗、球、茎)
 
万株
477
45
蔬菜类
 
16000
46
其他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45
47
客服中心
    • 在线客服
    •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