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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值是否要并入固定资产交房产税?
2013-08-02 点击:2828次
根据闽财税[2011]31号文件规定,该问题适用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产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小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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