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上个月重复划缴了税款,办理了退税手续
2013-08-10 点击:2527次
纳税人上个月重复划缴了税款,办理了退税手续,审批通过了,退税的数据怎么没有在申报表里体现呢?假如是抵税,会在申报表里体现吗?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国税发〔2011〕63号)划定:“……50.退(抵)税审批(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企业即征即退、出口退税除外)……六、工作尺度和要求……
(四)退税环节
假如审批的退抵税类型为“退税”,凭《退(抵)税批准通知书》到收入核算科办理退库手续。
(五)抵税环节
假如审批的退抵税类型为“抵税”,告知纳税人到下个属期存在可抵税款时,凭《退(抵)税批准通知书》到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并办理抵税手续。”
因此,纳税人申请的退抵税款项都不会在申报表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