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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外出经营,外管证是去国税还是地税开

2013-08-10     点击:2909次

 

 

建安企业外出经营,外管证是去国税仍是地税开具(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征)?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治理题目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10〕91号)划定:“项目部应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或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流动税收治理证实》报验登记手续,其中,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征的,应分别向项目部所在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同时办理税种登记;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征的,向项目部所在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因此,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征的,应分别开具《外出经营流动税收治理证实》,分别向项目部所在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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