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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是否有收入

2013-08-10     点击:2286次

 

 

软件企业申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是否有收入比例的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划定:“十、本通知所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前提的软件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或软件产品开发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前提的企业……(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因此,符合前提的软件企业申请财税〔2012〕27号中划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应符合上述收入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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