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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林木幼苗种植一段时间再销售出去可以免征

2013-08-10     点击:2242次

 

 

我公司购进林木幼苗种植一段时间再销售出去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题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划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治理以及规模造林流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由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因此,假如该公司符合以上文件划定,则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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