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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养殖、销售业务的农业企业,增值税是否

2013-08-11     点击:2386次

 

 

从事低级水产品养殖、销售业务的农业企业,增值税是否需要存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划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出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因为农业出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划定的免征增值税项目,因此,不需要办理存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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