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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生产的电力是否是减半征收增值税?
2013-08-12 点击:2680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划定:“四、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 五)利用风力出产的电力。”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划定的企业是合用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而不是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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