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取得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所得
2013-08-12 点击:3196次
我公司长短居民企业,取得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所得,我们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时候,是以不含增值税收入仍是含增值税收入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题目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的划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划定的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贵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金额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