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与取得收入相关)中发生的、应予以费用化的各项税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其包含的税种及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流转税及附加
消费税:对生产或销售特定消费品(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征收的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2. 资源及财产税
资源税:对开采矿产或生产盐等资源征收的税费。
环境保护税:对排放污染物企业按排放量征收的税费。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税费。
车船税:按车辆、船舶类型定额征收的税费。
3. 行为及特定税费
印花税:按合同、账簿、证照等金额或件数征收的税费(注:实务中多数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部分与管理相关的可能计入“管理费用”)。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转让房产时按增值额征收的税费(一般企业销售不动产时产生的土地增值税也计入此科目)。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相关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特定费用。
4. 其他特定税费
水利建设基金:按相关规定征收的特定费用。
不包含的税种(易混淆点):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税金及附加”,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企业所得税:针对经营所得征收,不计入“税金及附加”,通过“所得税费用”核算。
计入资产成本的税费:如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关税等,不计入“税金及附加”,而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