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首 页
公司介绍
公司注销
公司注册
工商知识
税务知识
股份上市
财税快讯
资料下载
客户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资料
税务资料
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
2013-11-12 点击:2334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客服中心
在线客服
客服邮箱
1329356022@qq.com
(24小时内回复)
咨询热线
0591-88186346
商用QQ
1329356022
售后客服
(如不在线请稍候再拨)
0591-88186346
QQ:132935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