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2014-04-10 点击:2990次
会计科目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
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
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
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二、本科目应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营业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确认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
置净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借记本科目、“生
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
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固定资产清
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长期
债券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 长期债券投资”等
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
失,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本科
目。
(四)支付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
(五)确认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末,可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
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