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2014-05-27 点击:3825次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
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
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
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
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