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2014-05-27 点击:3008次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
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
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
费扣除应收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
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
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
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
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贷记“投资
收益”科目。
(三)实际收到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